【招商区域】 |
全国除北京、上海外的其他区域 | |
【代理条件】 |
合法的经营机制,健全的销售网络,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。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。 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市场管理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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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提供支持】 |
广阔的市场操作空间,保证代理商的利益,立足长远发展。 严格的市场保护体系,实行区域内独家经销,对原有经销商有后续品种的优先经销权。 提供全套的经营手续。 完善的售后服务支持。 根据区域内的情况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及相关资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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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备注】 |
国家级二类新药,独家生产,国家基本药物,公费医疗报销品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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